为进一步提高盘县互联网舆情监控处置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盘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考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二、考调岗位和职数
考调盘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工作人员8名。
三、考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愿意报考的也可以参加。
四、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可靠,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工龄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4年12月8日),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需经本单位签字同意后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5.35周岁以下男性(1979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6.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7.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情况。
五、考调程序
(一)公布方案。通过盘县电视台、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盘县快讯发布考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2日9时至2015年1月16日12时。
2.报名地点:盘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公安局四楼)。
3.报名要求:
(1)准确完整填写《盘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见附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必须自己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表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必须真实,信息填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报名人员应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取得联系影响考调工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展下一步考调。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考调工作。如确需继续开展本次考调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调整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未定(以正式通知为准),卷面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依次确定16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由考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适时通知。
(五)组织考察。按1:1的比例总成绩排名前8名的考生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组织体检。对确定的考调拟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统一组织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
(七)研究决定。领导小组综合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决定公示对象。
(八)进行公示。对拟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对拟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盘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参与考调过程。参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调资格。其他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3237193(盘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监督举报电话:0858-3636806(盘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